诸 · 法 · 空 · 相
◎ 潘 麟
是诸法空相。上面已说,自在不能是个具体的东西。一旦自在是个东西,自在就成了万物中的一物。只要是一物,此物即是被造物。而自在不是被造之某物,自在是创造万物的创造者,自在是创造之本身。创造者永远高于被造物,就连时间和空间,都是被造之物,故自在--创造者必须超越时间和空间而为永恒和无限。但创造者又是万物--自在透过万物来呈现它自己,反映它自己,表现它自己,具体化它自己,实现它自己,认识它自己。
佛教中的法有几重含义:
法的第一个意思是:一切存在。这一切存在包括自在和自在化现(创造)而来的一切万有(他在)。此法为法界之义。
法的第二个意思是:佛菩萨的所有教授与教义。过去、现在、未来,一切佛、一切菩萨、一切大德和善知识的教导,名之曰法。此法为教法之义。
法的第三个意思是:一切可以开启我们智慧,令我们身心成长,引导我们开悟解脱的修行方法和实践途径。此法为法门之义。
法的第四个意思是:自在(般若)所含之一切属性、规律、法则、意义等。此法为法性之义。
是诸法空相这句经文中的法字,是法之诸义中的哪一义呢?主要是指第四义--法性义。法的前三义都可以收摄进第四义中来,第四义又可一言以尽之:空性。自在、涅槃、永恒、般若等,这些都是从正面说,也即从有的一面说;若从反面说,则它不是个(具体的)东西,不是东西即是空,这就是自性空,简称空性。自在不仅以空为性,因其无形无状、超越言表,故也以空为相--性相皆空故。此即是诸法空相。
怎么个空性呢?又怎么个空相呢?观世音菩萨确为大慈大悲之化身,他为了让我们更加明白,便进一步教导我们: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这就是那个自在(般若、涅槃、法身等)的属性。
只有现象世界的缘起之物,才有所谓的生灭。因自在即自生,自生即无生(即无所谓生不生,或不存在生不生之问题)。因无所谓生不生,自然也就无所谓灭不灭。
万物皆可分为实有层与超越层。实有层即现象层,超越层即本体层。若从实有层来看,分分秒秒都在缘起缘灭,也即分分秒秒都在生生死死;若从超越层来看,万物从无始以来,如如不动,未曾有任何变化。变化的只是外相,不变的是本性。比如水,它在气体、液体、固体三态中不断轮转,但水之湿性未曾有丝毫改变--水性如如不动故。
因凡夫与物同体,与情识同体,故呈现于凡夫眼中的,一切皆在分秒生灭之中迁流不息;佛与自在同体,与般若同体,故呈现于佛眼中的,一切皆不生不灭,如如不动。
自在即自性,自性即本性,本性即空性,空性即超越性。因超越的特性是不执不著、不封不限、超越一切。既然超越一切执著和一切封限,当然也超越了生死起灭等一切现象。故在超越中,岂止是不生不灭,它也是不垢不净的,它也是不增不减的。
垢与净,增与减,都是现象世界的相对之物。因超越超越了一切现象,超越了一切相对,乃至超越了一切主客(佛家术语名之曰能所),当然在超越那里,也即在自在那里,无所谓垢,也无所谓净,也无所谓增和减。观世音菩萨在这里只例举了三个相对之物,来说明自在(即超越)是超越一切的,特别是超越一切相对之物和主客能所。其实这个例举可以无休止地延续下去。
自在超越一切,故自在即空性。空性即超越之义。既然空性是超越义,当然空性即超越一切。故自在不仅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自在也是不大不小,不高不低,不来不去,不男不女,不老不少,不东不西,不黑不白,不阴不阳,不冷不热,不悲不喜,不内不外,不迎不拒,不主不客,不语不默,不进不退,不前不后,不古不今
摘自《心经》直解
更新于: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