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有三等
福有三等
◎志 公
梁武帝问:吾师恒说,佛法平等,无有高下,如何福有三等?
志公曰:佛法虽然平等,作福却有上中下。何以故?若人延僧到俗家诵经者,为下品。若人山间野地,作个供寮祈福者,为中品。若往山门中作答福、诵经者,为上等。所以在家为污地,山间名净土。但凡属庵堂寺观,乃伽蓝净地,诸佛神祇,常住不离,是故为上也。佛经浩大,不比寻常。经筵方启,龙天拥护;邪魔闻著,合掌皈依。所以香灯供果,时时勿缺。如有欠缺,即是轻慢圣贤不敬之罪,了不可休。奉事之人,也要知因识果,不可行动粗躁,动念经者之心。古云:一动念头,时隔如千里。譬如行路,失却伴侣,所以获罪非轻。或是僧道嬉笑,无有诚心,不具威仪,不信经中之理,不解经中之义,心猿乱走,意马奔驰者,是他自己有罪,不涉别人之愆。若有诚心斋戒,礼诵如法,字句清楚者,何须定要许多?但诵几卷,功德甚多。若当嬉戏,纵多枉然。偈曰:
念经不恭敬,纵多也枉然。
依法无欠缺,方为大福田。
摘自 《梁武帝问志公禅师因果文》
更新于:29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