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常礼举要》
(一)居家
一、为人子不晏(晚)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二、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三、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四、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五、徐行后长,不疾行先长。
六、长者立不可坐,长者来必起立。
七、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
八、立不中门,过门不践门限。
九、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脚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
十、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
十一、不挑剔食之美恶。
十二、食时不叹,不训斥子弟。
(二)在校
一、升降国旗及唱国歌、校歌时,肃立示敬。
二、师长上下课时,起立致敬。
三、向师长质疑问难,必起立。
四、路遇师长,肃立道旁致敬。
五、听讲时,应端坐或直立;不支颐交股,弯腰,翘足。
六、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七、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
(三)处世
一、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语;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四、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五、不侮辱人,不向人开玩笑。
六、与残疾人会面,须格外恭敬。
七、于肩挑小贩苦力,莫讨便宜。
八、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罪于人须求解,开罪于我应加恕。
九、善人自当亲近,须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十、遇事要镇静,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十四、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须造门请问。
(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
二、入座后不横肱,不伸足。
三、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后食。
五、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
六、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
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搅。
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他人。
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
十七、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不对人剔牙齿。
十九、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一、宴毕,主人进巾进茶。
(五)出门
一、衣冠不求华美,惟须整洁。
二、见长者,必趋致敬。
三、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四、路上不吸烟,不嚼食物,不歌唱。
五、乘车见长者必下,见幼者亦须与之颔首为礼。
六、夜必归家,因事不能归时,必先告家人。
七、车马繁杂冲区,不招呼敬礼。
八、不立在路上久谈。
九、不走马路中间,越路须先向左右看清,不可与汽车争路。
十、行走时,步履宜稳重,并宜张胸闭口,目向前视。
十一、遇妇女老弱,应尽先让路让座。
十二、途次有人问路,须详为指示;问路于人,须随即称谢。
十三、一人不入古庙,两人不看深井。
十四、逢桥先下马,过渡莫争船。
十五、在舟车上或飞机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并不得随便涕痰。
(六)访人
一、先立外轻轻扣门,主人让入方入。
二、入内有他客,主人为介绍,须一一为礼,辞出时亦如之。
三、入内见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须请主人另至他所述说。
四、坐谈时见有他客来,即辞出。
五、坐立必正,不倾听,不哗笑。
六、不携一切动物上堂。
七、主人室内之信件文书,概不取看。
八、谈话应答必顾望。
九、将上堂,声必扬。
十、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钟表,即须辞出。
十二、饭及眠时不访客。
十三、晋谒长官尊长,应先鞠躬敬礼,然后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与长官尊长,及妇女行握手礼时,应俟其先行伸手,然后敬谨与握。
十五、访公教人员,必先问明其上班钟点,不可久坐闲谈。
十六、访客不遇,或留片,或写字登留言牌。
(七)会客
一、见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请姓字住址。
二、及门先趋,为客启阖。
三、每门必让客先行。
四、入门必为客安座。
五、室内有他客,应与介绍,先介幼于长,介卑于尊,介近于远,同伦则介前于后。
六、敬茶果先长后幼,先生后熟。
七、主人必下座,举杯让茶。
八、客去必送致敬,远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远方客专来,须备饮食寝室,导厕所,导沐浴。
十、远方客去,必送至驿站,望车开远,始返。
(八)旅行
一、将远行,必辞亲友,祭祖辞亲。
二、远到目的地,必先拜访有关人士。
三、归来必谒亲友,或略送土物。
四、远行之亲友辞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赠物,或宴饯。
五、远方客来拜访,须往答拜,或设宴接风。
六、旅人归来拜,须诣回拜,或设宴洗尘。
七、受人之送行及饯别,达到所在地,须一一函谢。
八、人之接风或洗尘毕,须还席。
九、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入门问讳。
十、入国不驰,入村里必下车马。
(九)对众
一、他人正谈话,不在中间插言。
二、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
三、不高声喧哗扰乱他人视听。
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后方。
七、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
(十)馈赠
一、礼尚往来,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
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
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
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例外。
五、平素赠物,座有他客,须避观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
七、长者赐,不敢辞。
(十一)庆吊
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
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十二)称呼
一、初见面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称。普通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
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见朋友之父,称老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
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称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自称己名即可。
五、称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称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称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称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见人之兄弟,称几先生,或几兄,自称小弟。见人之姊妹,统称几姐,称自曰小弟。(书款则称侍)
六、称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称自妻,曰拙荆或贱内。见人之妻称嫂,自称己名。(女子可自称妹)
七、女子称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称自夫,曰外子。见人之夫称某先生,自以避免称呼为佳,如必要时,只称本人即可。
八、称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称人女曰令爱,或女公子。向人称自子,曰小儿,女曰小女。见人子称世兄,自称弟,称女曰世姐,自不称。
九、称人之孙及孙女,曰令孙曰令女孙。向人称自孙,及女孙,曰小孙,曰小女孙。见人之孙及女孙,称几公子几小姐。
十、称人或称自之已故上辈,统加一先字。如称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称自之故父母,曰先严先慈之类。称人已故下辈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称自故下辈,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称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称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见人之姑丈姑母,称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称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称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称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见人之舅父舅母,称谓仿前。
十三、称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称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见人之岳父母,称谓仿前。
十四、称人之内侄,曰令内侄。称人之甥,曰令甥。称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称自内侄,甥,婿,曰敝内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称人之亲友,曰令亲曰贵友。向人称自亲友,曰舍亲敝友。
十六、称人之师,曰令师,生曰令高足。向人称自师,曰敝业师。称自生曰敝徒。自称师,曰夫子或吾师。称自曰受业,或曰门生。
十七、称人之长官,曰贵某长(院部厅局等)。称人之属员,曰贵部下或贵属。向人称自长官,曰敝某长,称自属员,曰敝同事或敝属,称其某姓某职亦可。
十八、称人之主人,曰贵上,称人之仆,曰尊纪。向人称自主人,曰敝上;称自仆,曰小价。
(附说)
一、称呼一事,本甚繁杂,各地习惯,直接见面之称,尤多不同,故难备载。本编仅录其对外交际通常用者。
二、亲戚之间,称呼甚为微细,每有错一字而贻笑者。兹编本为举要,专为常用,故不详载。
更新于: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