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畏因凡夫畏果的来历及含义
菩萨畏因凡夫畏果的来历及含义
◎ 智 证
凡夫只怕恶果,不知恶果起缘于恶因,平常任意胡为,以图一时快乐,不知乐是苦因;菩萨则不然,平常一举一动,谨身护持,戒慎于初,既无恶因,何来恶果?纵有恶果,都是久远前因,既属前因种下,则后果难逃,故感果之时,安然顺受,毫无畏缩,这就叫明因识果。
来历:
古人安世高法师,累世修持,首一世为安息国太子,舍离五欲,出家修道,得宿命通,知前世欠人命债,其债主在中国。
于是航海而来,到达洛阳,行至旷野无人之境,忽觌面来一少年,身佩钢刀,远见法师,即怒气冲冲,近前未发一言,即拔刀杀之。
法师死后,灵魂仍至安息国投胎,又为太子。迨年长,又发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今世尚有命债未还,债主亦在洛阳。
于是重来,至前生杀彼身命者家中借宿。饭罢,问主人曰:汝认识我否?答曰:不识。又告曰:我即为汝于某月某日在某旷野中所杀之僧是也。主人大惊,念此事无第三者能知,此僧必是鬼魂来索命,遂欲逃遁。
僧曰:勿惧,我非鬼也。即告以故,谓:我明日当被人打死,偿夙生命债,故特来相求,请汝明日为我作证,传我遗嘱,说是我应还他命债,请官不必治误杀者之罪。说毕,各自安睡。
次日,同至街坊,僧前行,见僧之前,有一乡人挑柴,正行之间,前头之柴忽然堕地,后头之柴随亦堕下,扁担向后打来,适中僧之脑袋,立即毙命。
乡人被擒送官,讯后,拟定罪。主人见此事与僧昨夜所说相符,遂将僧遗言向官陈述。
官闻言,相信因果不昧,遂赦乡人误杀之罪。
其僧灵魂复至安息国,第三世又投胎为太子,再出家修行,即世高法师也。
虽是圣贤,因果不昧,曾种恶因,必感恶果,若明此义,则日常生活逢顺逢逆,苦乐悲欢,一切境界,都有前因,不在境上妄生憎爱,自然能放得下,一心在道。
摘自《般若文海》
更新于: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