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诸法缘起无生
浅说诸法缘起无生
◎ 果 慧
诸法缘起性空,是释迦如来一代时教之精髓,是整个佛法的核心,是佛陀教法区别开其他宗教、外道的根本特质。佛在说缘起性空的同时,即向法界众生宣告万法无生之理。诸法无生即空,空即不实在;无自性,即缘生、即幻生。佛陀之所以超出了世界上任何的宗教家,而被称为无上士,被称为佛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以豁达周遍无碍的锐利智慧,悟证了缘起无生这一宇宙人生之究极真理,并将这一真理揭示给众生。佛陀这一伟大的发现,给大千世界带来了光明,在众生的心中点燃了一盏永不息灭的智慧明灯,消除众生心中的愚迷暗昧。同时,也给那高唱上帝万能、诸法是由上帝创造出来的宗教家们以及执诸法实有的外道一个无情的痛击。
下面就从两个方面略说诸法无生之理:
所谓诸法者不出宇宙、人生两大范畴。
一、缘起无生的宇宙观
宇宙者,或曰天地,或曰时空。佛法称为十方三世。古语云:四方上下谓之宇,古往今来谓之宙。
众生因无始以来积习成性,造成一种根深蒂固之错觉,认为这天地、时空都是有其常恒不变独存的实在体性。根本无法体悟到万法缘起无生之实质,因而生生世世生活在一种茫然无知的状态之中,追求着错误的东西,时时被时空万法所困惑、所束缚、不自在。
由于凡夫、外道、二乘乃至有所得见的大乘学者,不能够适视诸法乃众缘和合的幻现、本来无生之理,便执着讲法有实在的生。或执诸法自生、或执他生、或执共生、或执无因生。中观者,即通过破斥四生之妄执,来显示无生之理。故龙树在《中观论》中曰: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一)不自生:
印度外道认为一切法是自性有的。这就必执诸法是生起的。
其中数论师主张:因果是一。这是自生。所谓自生,即是自体能够由自体生出。这分明是自相矛盾之说。自生之说有种种过失:
1、若法自己能够生自己,那么在没有自己生自己之前,这法是否存在?若此法已是存在了的,已存在了的东西等于已生出来了,又何必再生呢?若此法在未自生之前,自体不存在。能生的自体尚不存在,由自体生自体又是从何说起呢?这岂不是荒唐之说吗?诸法的生起,必有能生与所生。离开了能所双方的对待,生的意义就无从成立。所谓生即不自,自即不生。
2、若法是从自体而生,不需要因缘条件,那就应念念之间,生生不已,无穷无尽,一切时中,可自己生出来。故知,这种依自性见所起自生妄执,是彻底讲不能通的。
(二)不他生:
胜论师见自生说已被破倒,又搬出个因果是异之他生说。所谓他生,同样是讲不通的。因为他即不生,生即非他。印公曰:凡是此法由彼生的,彼此就有密切的关系,决不能看为是截然无关的别体。若说果法是从自己范围以外的与此法无关的他法而生,那就应如《十二门论》所说牛以马性有,马以牛性有了。而实不如此。若说事物并非是从事物范围以外的缘而生,只是依赖于自己范围以外的缘而有,也说不通。为什么呢?《十二门论》有很好的回答:如果说因蒲草而有席,那么蒲与席就是一体。草对席子来说,就不能说是席子范围以外的其他的因缘。范围以外的缘等于说与果法没有关系。若草是席子范围以外的缘,即不能说因草有席了。
执果法由单一的他法所生,是常人多有的错误观念。实不知,自他只是相待的假名,对自云他,对他云自。自他之称都无实体,只是所依的角度不同。并且他的自称也是自呀!故自生被破,就执他生,岂不是更可笑吗?
(三)不共生:
尼乾子知自生、他生的说法被破,便又提出因果亦一亦异的自他和合共生的主张。实际上,单一的自体和独存的他体和合共生,同样犯自生、他生双重过失。有喻如:一个盲人见不到路,两个盲人合起来同样是看不到路的。
(四)不无因生:
既于自、他、共三者求生不得。于是自然外道自以为是地提出了诸果法自然而有的无因生之谬说。因其对现实世间森罗万象之诸法的存在、生起,看不出它们的因缘性,故产生了无因生的邪执。相对于因,方可说有果。若果法无因而生,那么没有因的果是谁的果?再者,没有因又怎可得名为果呢?这岂不是自然外道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吗?现实生活中观察世间诸法,哪一法不是依因缘而有?比如,离开广大农民在泥里、水里辛勤耕耘的因缘,哪里会有五谷丰登之果呢?若没有科学家及工人的发明创造,怎能有机械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昌明?若无因可以生果,农民干嘛不识好歹地整日在风吹、日晒、雨淋之下耕作,自找苦吃?每天躺在床上等天上掉下馅儿饼来,那该多自在呢?工人不用做工,自有汽车来让你乘坐。若真是无因有果,那世间众生的罪福就没有标准了。造善业的人可以无条件的落到三途,极恶之人可以升登天堂。这样谁还会改恶向善、发菩提心利益众生呢?其实不然。由此可见,无因生果之说不能成立。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万有诸法并非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万法皆属因缘和合虚妄名生。生本自不生,灭亦无实灭,当体空无自性。
二、缘起无生的人生观
芸芸众生,无不妄执四大五阴假合之身心为实在的自我,贪恋爱着曾无暂舍。恐怖死亡来临,希望久住世间,实不知四大假合之色身,没有一个自我之体可得。只是缘起假名我,其性本空。
佛说有情的生死,即是十二因缘因果相生无端的环。离开了十二因缘,并无有情的自体可得。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生缘老死。这其中包含着三世两重因果。
无明、行二支是过去世的因;识、名色六入、触、爱五支是现在世的果;爱、取、有三支是现在因;生、老、死三支是未来世苦果,在这十二因缘当中,去掉任何一缘,其余的缘都不成立。它们是相依相待的关系。故十二因缘空无自性。依十二因缘而有的有情众生,生命体空无自性,故有情无生。
《十二门论》云:缘法实无生,若谓为有生,为在一心中,为在多心中。其意是说:十二因缘法实在是空无自性的--无实在的生起。因其彼此相依,各各都不能独立存在。你若说十二因缘有自性,能独立存在,请问这十二支因缘法是在一念心中同时而有的呢?还是每一念心中有一支呢,?若说在一念心中同时而有,那就等於因果同时而共生,(以十二因缘是因果关系)。因果同时,等於说不依果而有因、不依因而有果,这样因果都不可得。凡物的存在无不是先因后果。如果说十二支因缘法是属每念心中有一支,即第一念心是无明,第二念心是行乃至第十二念心是老死,这样十二因缘法即成各各独立的别体,前后没有相待的关系了。那么,前面的一支随着前念心灭去时,后面的一支由谁给它作生起的因缘呢?灭去的法就不存在了,怎可给后念的缘起法作生起的条件呢?
若十二因缘法决定有实在独立的自体.就必定应在一念心中同时具有十二支或每一念心中有一支。由此分析.上二种说法都讲不通。故十二因缘法空无自性,十二因缘空故,有情亦空。如论云众缘空故.缘生法亦空。
通过上面的分析论证,我们已对佛所说的万法缘起无生之理,有了初步的了解。若能以智慧时时观察,无论是外在的宇宙世界及内在的身心,无非都是众缘条件的和合假法,本来没有实在的生,也没有实在的灭。这样,我们的心就不会时时跟着缘生缘灭的诸法而起伏波动,起七情六欲而生烦恼痛苦。对于外在世态之变化乃至老死之将至,都会处之泰然。以诸法本来性空不生故。
一个人只有彻底体达缘生性空真理,才能证得究竟解脱。这样,才能利生无碍,才能真正做到:不自为己行四摄法,为一切众生故,以无爱染心、无厌足心、无挂碍心摄受众生。
摘自《闽南佛学院》学报1994第1期
更新于:11天前